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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经开区城市更新:工业项目允许转型产业园区

2020-03-30    来源:未知
摘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在官网正式发布。措施指出,促进经开区存量工业用地高标准、严要求的优化利用,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释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在官网正式发布。措施指出,促进经开区存量工业用地高标准、严要求的优化利用,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释放空间资源。

据介绍,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鼓励产业升级

经管委会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产业升级的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提容增效。

1.产业升级新项目应当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及入区标准。

2.鼓励通过提容增效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自主产业升级需求。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其经济贡献应当按照容积率增加比例相应提高。

增加部分用于生产的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可不补缴地价款。

3.根据区域配套需求,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人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配套设施用房,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配套设施用房优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除倒班宿舍外鼓励开放经营,以补充区域配套功能,提升街区活力。

配建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面积按照房屋用途补缴地价款。代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并将产权移交管委会的部分面积,不补缴地价款。

允许转型为产业园区

低效停产的工业用地且建成时间不少于6年的,可申请转型为产业园区,以出租房屋的方式引进产业项目。

具备园区经营能力,并承诺园区整体经济指标能够达到入区标准的,经管委会批准可以转为产业园区;自身不具备园区经营能力的,可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合资经营,也可与具备园区经营能力的社会企业合作经营,经管委会批准后转为产业园区。

1.土地使用权人引进的项目须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导向及入区标准,并在经开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

鼓励优先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

2.支持通过提容增效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产业需求。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其经济贡献应当按照容积率增加比例相应提高。

3.根据区域配套需求,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人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配套设施用房,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配套设施用房优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除倒班宿舍外鼓励开放经营,以补充区域配套功能,提升街区活力。

配建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面积按照房屋用途补缴地价款。代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并将产权移交管委会的部分面积,不补缴地价款。

提倡政府收储、回购

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提倡以合理的补偿价格收储回购的方式盘活重新利用。

经批准的产业升级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纳入收储回购目录。

经批准的产业园区项目被取消资格的,按原出让地价折算剩余使用年限实施收储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

√进行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的项目,还能够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提容改造、园区建设、收储回购等相关的中长期金融产品,以及房产收益权资产证券等资金支持。

√结合项目产业特点,经开区还将推进周边公共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绿化、环境卫生等提升工程。

√同时,经开区还鼓励产业园区建设包括实验室、中试平台、中试线、检测中心、展览展示、智慧信息服务等与产业定位相关的公共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措施》,经开区将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并建立奖惩机制。考评合格的北京经开区将按照园区区域经济贡献超出《园区转型方案批复意见书》规定部分的50%,给予园区经营单位支持资金,并按照园区整体经济指标测算园区公租房配租指标,由园区经营单位配租给入园企业员工使用。

若产业园区第五年仍未达到《园区改造转型方案批复意见书》规定经济指标的,或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引入企业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其产业园区资格,停止办理工商注册,限制能源供应,纳入收储回购项目库。经批准进行产业升级的项目,升级工作无法按期顺利实施的,纳入收储回购项目库。

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执行,原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等同时废止。已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及经营性产业园应统一上报《园区改造转型策划方案》,经工作专班审批通过后,统一纳入产业园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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