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互联网软件园入园税收返还政策
2019-09-27 来源:未知
摘要:入驻张家口互联网软件园的企业,自项目投产产生税收之日起,五年内,将税收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扶持企业发展: 一、年纳税50万(含50万)以下,按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入驻张家口互联网软件园的企业,自项目投产产生税收之日起,五年内,将税收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扶持企业发展:
一、年纳税50万(含50万)以下,按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年纳税50-100万(含100万),按区级留存部分的70%给予扶持;
二、年纳税100-300万(含300万),按区级留存部分的80%给予扶持;
三、年纳税300-1000万(含1000万),按区级留存部分的90%给予扶持;
四、年纳税1000万以上,按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扶持。(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10%;土增税、车船费、土地使用税,区级留成100%)
一、年纳税50万(含50万)以下,按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年纳税50-100万(含100万),按区级留存部分的70%给予扶持;
二、年纳税100-300万(含300万),按区级留存部分的80%给予扶持;
三、年纳税300-1000万(含1000万),按区级留存部分的90%给予扶持;
四、年纳税1000万以上,按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扶持。(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10%;土增税、车船费、土地使用税,区级留成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