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落实好《北京市加快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本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1.强化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围绕生物功能定向设计与精准调控的需求,支持开展基因组合成、新型高效底盘细胞表达体系构建、新分子设计合成与新代谢途径设计、人工生物系统组装等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发挥昌平实验室、国家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和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等机构的引领作用,强化合成生物原始创新突破和重点任务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发展,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在京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高端科研仪器等平台向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科研活动开放,支持开放单位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研发等服务,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定量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创制等关键技术,以及人工生命元器件、生物体系设计再造、人工多细胞体系设计构建调控等关键技术,开展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
3.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支撑能力。支持开展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需求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支持在合成生物制造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功能清晰、机制灵活的中试平台,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产业化应用的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加强中试平台的能力建设,补齐创新链到产业链协同的短板,加速产业化应用进程。对布局建设特点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中试平台建设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强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领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建设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不超过建设预算总额的30%,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推动企业建设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在创新平台组建机制和建设模式等方面予以积极指导和资源协调。
5.大力培育前沿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的创业团队领取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检验、研究开发等专业服务,每年可领取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使用服务券配券产品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5万元。
6.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对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中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引导本市领军企业积极布局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的开发应用项目,加强服务力度,积极推进相关手续办理、资金和土地要素保障等。
7.建设特色产业载体。支持合成生物制造领域高品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园区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用于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改造实际投入的30%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8.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支持专业化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不断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发展质效,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提升,开展节水、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绿色低碳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9.推动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市重点产品产业化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的,符合条件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技术产品创新和首制首试首用,对达标产品给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等奖励支持。
10.推动京津冀协同布局。积极推进京津冀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建立三地共享的企业需求库和科技成果库。鼓励京津冀三地优势团队共建协同创新联合体,遴选一批紧迫性强、有实施基础的技术(产品)攻关方向,推动联合攻关和产业化落地。聚焦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快速提升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园区服务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11.支持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货物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如参加国际性展会、注册境外商标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70%的支持,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国际重点对接活动,切实推进国际科技交流,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12.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创新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在功能性食品、农业投入品等细分领域的指导,形成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协商沟通机制。在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护肤品原料等新产品的申报、生物安全评估、市场准入标准和审查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积极争取在我市特定区域,开展合成生物制造政策的先行先试。
13.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点对点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对获准在新三板挂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层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14.加强人才引育和服务。依托高水平创新平台等,加强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国际顶尖人才引进。分类做好交叉学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多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育。依托科技新星计划,支持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产教融合”推进产业应用型、交叉学科型等产业人才的校企联合培养,填补技术技能型、工匠型人才空缺。开设服务科学家创业CEO人才特训班,加大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4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本措施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