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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人才“租房落户”政策

2018-01-13    来源:未知
摘要:上周,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局宣布即日起启动实施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其中第四项措施涉及人才引进、租房落户等内容。 具体表述为: 四是
上周,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局宣布即日起启动实施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其中第四项措施涉及人才引进、租房落户等内容。

具体表述为:

四是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1)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

2)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

3)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接下来,跟落户帮一起来看看这几条新政的变化和影响。

1、人才“租房落户”

公安局给出的相应解答中说明“租房落户”措施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此次市公安局推出的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按照全面户籍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天津作为户籍人口已过千万的超大型城市,对人口增长规模还是要遵循积极稳妥、适度控制的基本原则。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要求,吸纳更多的人才来津就业,针对当前一些人才存在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根据广大企业和人才的需求,紧紧把握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两个基本条件,创新推出了“租房落户”政策,有效破解来津人才“无房落户”的历史难题。

该政策推出后,未来可能会对天津的房地产市场,尤其是租赁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或将加速天津高素质人口的流入速度,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也势必将带动城市各项建设的快速发展。

2、突出贡献落户

此前的受理条件为:

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在我市投资注册并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年度在我市每纳税(税款所属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包括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由该企业申报一名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工作时间应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的在职职工在我市落户。

申请落户职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和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利用该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的纳税(每人100万元人民币)随迁(不可单独申报)。

其中,要求申请落户职工与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交该企业为其在我市连续缴纳的自签订劳动合同至申报户口时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不包括补缴)。

本次放宽的部分:

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即所有在津注册企业(包括天津本地企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为该企业在职职工申请落户。

3、高职院校毕业生落户

此前的受理条件为:

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毕业两年内)——30周岁(含)以下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本次放宽的部分:

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这次的户籍新政,你能受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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