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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能否分割出售:区政府审定的企业或专业园等4类企业可买楼

2019-07-24    来源:未知
摘要:北京产业地产禁售政策开始松动。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连发两份北京产业地产新政文件。 其中,一份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

北京产业地产禁售政策开始松动。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连发两份北京产业地产新政文件。

其中,一份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6号)》(下称216号文件),另一份则是《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7号)》(下称217号文件)。

216号文件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分割销售研发、工业项目,但4类主体可以整体买受已建成的研发、工业项目,具体来说,买受人应是区政府审定的企业或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 

文件还明确,国务院、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内的研发、工业项目,由所在园区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其他研发、工业项目,由区政府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而对买受人的申请,各审核主体应按照审核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同意购买的,同时将书面意见函告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图片17.png

 

217号文则主要围绕产业项目转让的审批方式问题,明确了产业项目转让的审核主体、审批时限。

 

图片18.png

 

此前的2018年1月,北京产业地产就开始禁止销售,19个园区先行试点。彼时,就有媒体报道,北京土地出让年限缩至20年,报道引用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大范围影响到北京的四类主体:想来北京安家落户的企业;产业地产企业;园区管理机构;房地产企业。

《意见》还出台了具有突破性的土地条文,包括:

1、入园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拿地企业必须是高精尖,租赁的话,最长不得超过15年;

2、园区开发企业(产业地产)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

3、企业要入驻本批试点的19家园区,必须签署“履约监管协议书”,达不到就得退出;

4、园区设施配套比例不得超过15%;

5、第一批在中关村、亦庄等19个开发区试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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