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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6-20    来源:未知
摘要: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引进培育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引进培育优质文化企业,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坚持科技、文化双向赋能,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布局未来产业发展,支持文化新消费项目建设,鼓励举办品牌文化消费活动,丰富文化消费体验,打造新兴文化消费打卡地;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发展,鼓励园区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特色园区,引导园区完善产业生态,建设规范化、智慧化、品牌化特色园区;

(四)支持文化金融等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共4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下的一条政策进行申报。具体标准如下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1. 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升级。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靠前且保持正增长的头部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增量排名靠前且增速快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投资。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朝阳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二)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

1. 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对研发、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光学捕捉、高清制播等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场景、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近三年内投入使用、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且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消费场景建设。鼓励5GXR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场景。支持小剧场、音乐厅、影院等传统文化设施进行内容创新和设备升级改造,打造新型文化演艺空间。支持深入挖掘朝阳文化内涵,依托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休闲街区、商业综合体、老旧厂房等传统空间,打造特色文旅消费场景。对上一年度投入使用的、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文化品牌活动举办。支持举办时装周、设计节、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电影节、电竞赛事、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文化消费活动,鼓励应用新技术升级文化消费形式,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品牌。对上一年度在朝阳区举办的、业内权威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视活动主办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4. 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对近三年内文化企业生产创作完成且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动漫网游、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消费产品,视主要出品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三)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

1. 支持园区改造升级。鼓励通过老旧工业厂房改造、低效空间升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对近三年内新转型的、建筑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园区,改造成功后吸引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园区改造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园区品质提升。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综合效益好,产值贡献大,入园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积极参与以商招商、提升服务品质且上一年度综合效益增长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并在创建期内通过优化园区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引进优质企业等方式提高园区综合效益且成效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积极调整产业业态,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等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特色园区(文化科技融合类企业集聚度不低于70%),且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四)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

对文化企业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息、信用评级费用等融资成本,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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