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赋能奖励项目
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按合同额20%作为奖励上限,最高奖励100万元。
一、支持内容
合同内容应为数字化赋能相关服务或产品,即购买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如信息化管理平台、数字中台建设,供应链、生产运营系统构建,工控和网络安全产品,基于云的工业APP应用服务等,具体为:
1.协同开发软件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子设计、建模、仿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ERP、MES、自动化控制等通用操作系统、软件和工具包;
2.构建云制造平台、云服务平台、数字中台等数字化平台,支持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的各种解决方案;
3.帮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各类工业APP,以及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服务。
4.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工具;
5.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方案,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的解决方案;
6.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关键工业数据的采集、清洗、交换、标注,以及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数字孪生等数据分析服务等新商业模式;
7.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面向企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
8.其他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等。
不支持的合同内容:
1.线上办公软件、财务管理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各种工具及解决方案;
2.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设备采购;
3.其他与数字化赋能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注册在北京的经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小巨人”)。证明文件:“专精特新”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行业属于制造业企业,即行业代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制造业企业)应属于13-43大类。证明文件:营业收入在统计局入统的系统或相关申报材料截图,营业收入尚未入统的提供公司主营业务和所属行业说明。
(四)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证明文件:合同、发票、经甲乙双方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合同额认定标准: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五)合同双方非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六)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