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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20-02-18    来源:未知
摘要: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活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面临停工减产、收入下滑、现金流短缺等困境,中小微企业的处境尤为艰难。为应对影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加紧出台

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活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面临停工减产、收入下滑、现金流短缺等困境,中小微企业的处境尤为艰难。为应对影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加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提出税费减免及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共度难关。

华北地区

北京市

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2月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2月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力做好疫情应对工作,经开区通过“四鼓励一减免一服务”,鼓励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模式,以弹性办公、网络云办公等方式减轻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天津市

2月6日,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包括6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利于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

此次措施主要突出四个用力方向:一是突出应对疫情防控。二是突出稳定企业用工。三是突出减税降费提效。四是突出金融服务支持。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从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给、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等七个方面,出台了30条具体措施。河北还将印发实施《河北省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疫情结束后应对服务需求反弹的预案。

同时,河北将推动生活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店融合;搭建应急物资集采电商平台,组织全网商品调集,提升民生商品、医疗防护用品集采能力,支持电商平台与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

张家口市

2月4日,出台《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项措施》

大力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包括:保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稳定;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行国有厂房租金减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税收减缓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

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建立流通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一定时期租金;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成本;稳定企业生产和工作岗位;实施稳岗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国有企业履约和支持力度;加大政务服务力度等十五条措施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山西省

2月6日,山西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10条,涉及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送来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此次疫情难关。其中指出,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晋中市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

华南地区

广东省

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深圳市福田区

2月3日,推出《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

全国首个县区政府出台的防控疫情应急扶持企业政策,针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行业企业,推出:“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和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减免租金”“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协助企业招工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支持”等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

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7日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广西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业的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2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

自治区还将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企业、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停工的在建重大项目工程等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海南省

2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发布。

从稳定企业用工、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出台八条具体扶持措施,重点支持全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含个体工商户),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执行期限。稳定企业用工方面,实施援企稳岗。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减免房屋租金。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减免部分税费。强化金融支持方面,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

海口市

2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华东地区

安徽省

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发布。

马鞍山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芜湖、合肥、马鞍山、宣城

2020年2月6日,安徽多市出台政策意见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安徽省芜湖、合肥、马鞍山、宣城、铜陵等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实施支持。

上海市

2月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浙江省

2月5日,浙江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外贸出口支持等17条政策。提出的降低小微企业要素成本要求,浙江将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如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在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减免小微企业房租,以及加强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

湖州市

2月3日,湖州市政府公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

2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

江苏省

南京市

2月2日,南京市人社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苏州市

2月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盐城市

2月3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徐州市

2月4日,徐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泰州市

2月4日,泰州出台“含金量 ” 十足的“双十条”政策——《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

无锡市

2月5日,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

2月6日,宿迁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山东省

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四个方面出台二十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济南市

2020年2月4日,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滨州市

2月3日,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优化提升服务四个方面出台十二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青岛市

2月3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

2月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威海市

2月13日,威海市出台《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稳定就业、优化服务保障、推动转型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28条意见,积极帮助服务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福建省

2月6日,福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从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着力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六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福州市

2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延期交纳税款、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稳就业奖励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福州拨付1.22亿奖补疫情防控保障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给予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这笔资金共计1.22亿,可用于企业职工加班补助、因疫情防控推迟返岗的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工资、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2月份将全部发放到位。

厦门市

1月30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泉州市

2月2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商务局发布《转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

2月3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

2月4日,三明市发布《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晋江市

2月5日,晋江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

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在扶持实体企业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南昌市

2月6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华中地区

湖北省

2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等四方面入手,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其中,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1月1号到6月30号,全省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湖南省

张家界高新区

2月4日,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高新区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意见》

怀化市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湘潭市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西北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从加大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强化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硬核”措施。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甘肃省

2月5日,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下发《兰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技术创新、招商引资补贴、优化政务服务五个方面出台十条措施,减免房租;税收扶持;社保补贴;出口贸易补贴;贷款贴息支持;融资担保支持;企业技改补贴;招商引资补贴;完善畅通网上审批;相关企业获优先支持。

西南地区

四川省

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聚焦激励企业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从财政补助、税费减免、融资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激励支持省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尽快扩大产能,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各银行要通过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确保现金供应安全可靠、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加大专项融资支持力度、做好受影响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引导、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保持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平稳运行等方面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重庆市

2月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贵州省

2月2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贵州证监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发布。

云南省

曲靖经开区

2月4日,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间曲靖经开区出台十条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丽江市

2月8日,丽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丽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政策措施》。

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减免房租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丽江市市级财政继续安排5000万丽江市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疫情防控发挥积极作用的中小微企业助力。

东北地区

黑龙江省

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黑龙江省政府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等五方面,出台十四条措施给予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相应的政策支持。

吉林省

2月7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从优化准入环境、强化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出台了涵盖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消毒物资生产项目;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即时办理;合理维持认证证书在内的16条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辽宁省

2月6日,《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严格开复工管理,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大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审快批。对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贴息,期限最多1年;对辽宁省确定的该类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期限也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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